Sponsor your spouse, partner or child

配偶及子女团聚移民

项目简介

适用于加拿大永久居民或者公民的配偶,普通法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,事实伴侣(Conjugal Partner)和不满22岁的未婚子女。团聚移民的特点是让签证官相信关系的真实性。团聚移民成功后,5年内担保人和被担保人都不能再次担保其他申请人。

项目要点

被担保人获得的枫叶卡就是无限制的枫叶卡(2年的限制已经被取消),登录后离婚或者关系破裂不会影响枫叶卡。但关系不能是在登录之前破裂的,更不能利用假结婚来办理移民。

境外团聚和境内团聚的区别

加拿大境外

境外担保时间比较快,通常适用于夫妻分居两地的情形,案子在CPC – Sydney先通过担保资格申请,然后通常分到香港或渥太华审核被担保人的永久居民申请,总时间1年左右。

境外担保有上诉权,注定可以开庭,境内团聚拒签了只能申请司法复核。但我们代理的客户极少拒签,所以能上诉与否通常不是需要特别考虑的因素。

加拿大境内

境内担保可以申请配偶工签,对于申请人身份合法的情形,可以在递交境内担保的同时申请工签。对于申请人黑在加拿大的情形,可以在收到原则上批准(Approve in Principle, AIP)的信之后申请工签。

境内担保的拒签率较境外更低,如果申请人双方都在境内,面试(可能性较低)会在加拿大境内。

境内担保不能只担保子女,可以在担保配偶(普通法伴侣)的同时将子女作为副申请。

同居伴侣和事实伴侣

同居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

在加拿大法律中,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,可以视为已经结婚。这种关系叫做普通法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.

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,采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-law Union。

对于移民申请,通常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,包括但不限于:显示地址的水、电、气、信用卡账单,话费账单、租房合同,第三人证词等。

事实伴侣(Conjugal Partner)

虽然没有同居也没有结婚,只要双方维持稳定的关系也可以进行团聚移民,这种关系叫做事实伴侣(Conjugal Partner)。

事实伴侣只能做境外团聚,不能做境内团聚。

事实伴侣需要证明他们结婚或者同居是有困难的。

欢迎添加我们的联系方式

我们的顾问会尽快回复您!

电话:(778)-967-8888

邮箱:office@gvcvisa.com

加为国际客服

小红书

公众号